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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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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日期: 2026-09-27 阅读:

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激励导向作用,保障评审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开展,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 2026 年秋季吉林化工大学研究生秋季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》(吉化大学〔2026〕34 号)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本次学业奖学金申报、材料上传及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2025 级全日制脱产专业硕士研究生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、不参评具体条件按照学校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条款执行。

二、奖励等次与标准

学业奖学金按照申请基数的80%确定获奖范围,剩余20%学生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定,以各项量化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及等次,各等次比例及金额设置如下:一等奖学金:占申请基数 10%,8000 元 / 人;二等奖学金:占申请基数 20%,4000 元 / 人;三等奖学金:占申请基数 50%,2000 元 / 人。

三、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

可用于本次申报的科研业绩成果时间范围:2025 年 9 月 15 日 —2026 年 8 月 30 日,超出该时间段的成果不予认定。

四、材料上传及成果材料规范

即日起可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上传业绩证明材料;业绩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。请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,务必完成材料上传并提交导师线上审核;未在截止前完成导师审核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业绩申报资格。学院材料校验审核阶段为 9 月 24 日-10 月 7 日。

各类成果提交要求:(1)学术论文:须上传已正式接收、带页码的 PDF 文件以及检索报告;仅论文接收函不能单独作为业绩证明材料。如暂时无法提供检索报告,须提交书面特殊情况说明。(2)专利成果:须以吉林化工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,申报人为本人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发明人方可予以认定。(3)科研获奖成果:奖项负责人或指导老师须为导师;第二导师指导的相关成果,第二导师须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,成果方可参与本次业绩认定。

五、申诉咨询

申报同学如对学院评审结果存在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,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:学院办公室,电话15843234961;邮箱handandan@jluct.edu.cn。

(初审 | 卢祉巡 复审 | 孙京南 终审 | 孟祥安 )